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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可按月划账还贷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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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1月1日起,苏州开办“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借款职工与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可按月提取公积金划转到还贷账户上,而且范围不仅限于公积金贷款,还包括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以及纯商业贷款。此举将减轻职工的还贷压力。    (潘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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