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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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11月6日,阜宁县出台规定,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在实施前必须进行信访评估。
阜宁县要求,在实施关于“三农”、土地调整和利用、拆迁安置、改革改制、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前,相关单位要成立信访评估组织,以听证会或其它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形成信访评估报告,提交上级责任单位研究。未经信访评估或信访评估认为拟决策事项损害群众利益的,将终止决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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