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12月1日起,泰州市将对市区范围内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独居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补助(或资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经过考评合格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对入住3年以上老人的床位,按每张床位1500元给予补助,分两年到位。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独居老人,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每天安排一名工作人员登门服务1小时,财政资助服务报酬5.3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获得的补助必须全部用于服务设施改造或改善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获得的补助,60%以上用于补贴养老服务,不超过40%补贴服务站办公经费和专兼职人员劳务。 (赵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