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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今天起施行。省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导致各种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该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全国第五部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精神病患者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益。《条例》规定,禁止歧视、侮辱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禁止虐待、遗弃精神疾病患者;禁止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此外还规范了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的要求和程序,保障了精神疾病患者获得治疗和人身自由的基本权利。此外,还分别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通讯权等权利的保护作了详细规定。
如果精神病患者无法完全辨认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有必要对其采取约束性措施,对其进行强制治疗。《条例》规定,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公安部门可以依法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情形的,可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对强制治疗的程序作了严格规范,避免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的情况发生。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