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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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记者从泰州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市将对市区范围内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据该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经过考评合格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对入住3年以上老人的床位,按每张床位1500元给予补助,分两年到位。该负责人还强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获得的补助,必须全部用于服务设施改造或改善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获得的补助,60%以上须用于补贴养老服务。
(贾宏伟 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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