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说,有些现实告诉我们如果你老老实实按规则做事,你很可能会吃亏倒霉;如果你敢于违反规则做事,你反而会获得实惠,会占便宜。这实在是法治最大的悲哀!法治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两个重心和一个基本点。第一个重心是立法,即法律的制定。道理很简单,没有制定出来的法律,法治只能是一句空话。第二个重心是施法,即法律的实施。法律制定得再多再好,倘若大家都不遵守或者很多人都不遵守,那法治依然是一句空话。其实,现代法治的精神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治官”,在于治理那些手中握有权力的人,或者说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官员。当然,老百姓也要守法,但是对于法治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官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行使手中掌握的权力。一言以蔽之,现代法治的原则是“为官者不得违法”;现代法治的基本点是“治官限权”。从“有法可依”走向“有法必依”。中国要建成现代法治国家,就必须在我们的社会中做到“奉法者强”,就必须建立“奉法者强”的社会行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