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拉丁美洲研究所副所长江时学撰文指出,与国际接轨一般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与国际规则接轨,二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先说国际惯例。国际惯例经常出现在人际关系或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中。与国际规则不同的是,国际惯例的确定不需要文字,而是取决于人们观念中的共识。比方说,女士优先、办理银行业务时站在一米线以外等候、在自动扶梯上站在右侧,等等,都是世界各国公认的行为准则,也是人类文明的体现,尽管这些行为准则在任何国际条约或协议中是找不到的。
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时,许多国际规则早已被发达国家确定,我们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些规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今后我们在制订国际规则时就没有发言权。中国应该向巴西、印度和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学习,在改变不合理的国际规则和制订新的国际规则时敢于提高“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