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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不动产物权新论》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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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以为,《物权法》立法是高层政治家和法学家的事情,而在看了胡志刚同志长达70万字的著作以后才知道,社会基层如普通公务员,对制定该法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水平远超出我的想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社会的进步。

  胡志刚长期从事与房地产有关的政府管理工作。过去的十年,是我国房地产业迅速发展、人民财产迅速积聚的时期。同时,也是围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房产买卖、物业管理的矛盾凸显期。直接面对这些矛盾和问题,激发了他探究深层次法律理论问题的兴趣。在写出近百篇回答各类具体实际问题的文章后,他认识到,必须通过更深入的研究,将具体的财产问题上升到物权的角度去认识,才能制定科学、长期有效的政策,遂有《不动产物权新论》(学林出版社,2006年12月)的问世。

  该书围绕不动产物权从两个大的层面展开研究。

  一是从基础层面,主张将不动产物权纳入以私法为主的立法体系。作者不回避我国物权问题上最敏感之处——强调私权是否意味着否定或贬低公有权。他在书中努力冲破传统物权思想给私权设立的禁区,主张拓展私权空间,“形成对各种不同主体尤其是私人所有不动产物权实行平等对待、一体保护、自由流转、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事实上,这一局面的形成,正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

  二是从实践层面,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从经济学与法学的统一上研究和注释各种相关的物权思想及法律制度”,着力降低法律制度的执法成本及不动产物权的交易成本,提高不动产物权及其它物质资源的配置效率。《物权法》的颁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要使法律产生最佳效果,需要面对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具体事件,这就是需要创造性地理解和运用该法律。相信作者实践基础上的认识,对该法律的运用是有借鉴作用的。(蒋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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