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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迎来新一轮购房利好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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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昨天从省建设厅房改办了解到,我省低收入困难家庭,将迎来新一轮购房利好。

  住宅小区要“配建”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通常建在城市边缘地带,配套设施相对滞后,这一问题已引起多方关注。在今年我省召开的“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推行经济适用房“配建制”,即商品房小区中按一定比例建设经济适用房,以此作为开发项目招标或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省建设厅房改办人士表示,在年前召开的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他们已首次提出了经济适用房“配建制”的设想,并要求各市考虑出台相应的配建政策。

  我省的设想是,首先在经济适用房总量不大,不需要单独建设的城市先行试点,再逐步向全省推广。

  经济适用房限房价、限套型

  由于前期拆迁成本不一样,因此即便在同一城市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不一样。以南京为例,目前该市绕城公路以外的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2500—2700元;绕城公路以内的,则实行“一地一价”。

  今年,我省开始对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限定,规定房价应在当地同地段商品房价的60%左右,以优惠经济适用房购买人。

  我省同时对经济适用房限定套型,要求套型面积在60—80平方米。省房改办人士称,去年6月1日,建设部便要求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须占到开工面积的70%以上,限定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也是为了与这一政策相契合。

  住房“夹心层”与政府“合股”买房

  按照住房保障规定,我省对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房供应,对低收入家庭和拆迁户提供经济适用房,而对于那些收入不是最低,但是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来说,他们的住房怎么解决?

  去年,我省开始在姜堰市试点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政策。即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有多少钱拿多少钱,一次性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部分产权,其它产权则归政府所有。购房人经济条件改善后,可再购买这部分房屋产权。

  据悉,今年我省已计划在苏州、无锡、连云港等地级市和姜堰、高邮、如皋等县级市,选择1000户左右的家庭试行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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