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快又好地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进一步加深理解,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结合江苏实际,主要是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抓好五个紧密结合。
(一)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在新农村建设的起步阶段政府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要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满足农民的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政府引导扶持,不能搞包办代替。然而,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容来看,大部分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完全依靠市场推动新农村建设,并不现实。
“十一五”是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步阶段。在这期间,政府主导尤为重要。我省应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把主导推进新农村建设作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除财力、物力投入外,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多地发挥宣传、动员、组织和协调方面的作用,通过强力推动、创造条件、搞好服务,组织和引导好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到这项伟大的事业中来。
(二)正确处理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把解决农民最突出最困难的问题作为当前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顾此失彼、畸轻畸重。但是,全面工作必须由重点来推进,到底从哪方面入手,中央讲得很清楚,要从农民最希望、最迫切要求解决的现实问题入手。目前,我省总体上已进入小康社会,但相对贫困问题仍然存在。全省农村还有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310万人口和1011个经济薄弱村,这些农民80%集中在苏北,这些农村则全部位于苏北。加快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经济薄弱村的发展致富,关系到全省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也关系到“两个率先”目标的如期实现。因此,苏北农民,尤其是苏北310万低收入农民;苏北农村,尤其是1011个经济薄弱村,应当成为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突破的战略目标和主战场。
(三)正确处理好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的关系,尽快确定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时序进度和建设内容。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做出整体部署,提出统一要求。要尽快确定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区域布局、时序进度、建设内容、投入重点、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在生产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方面,要有反映实质性变化、突破性进展的阶段性指标。然而由于发展水平处于不同阶段,全省新农村建设必然会存在快慢、高低,即使在同一个地区,新农村建设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只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能照搬照套。
(四)正确处理好长期任务与加快建设的关系,使江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快又好地走在全国前列。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与外延是与时俱进的,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分阶段、循序渐进地开展工作。
本世纪前20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需要在本世纪前20年担负更多的化解“三农”矛盾的任务。此外,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江苏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小平同志和党中央两任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的殷切期望,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发挥排头兵作用。这一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上也要充分体现。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抓住战略期,奋发有为,全力推进。
我省新农村建设要紧紧抓住关键环节。
(一)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全省实现“两个率先”紧密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两个率先”是内在统一的,虽然一个是全局工作,一个是方面工作,但“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我省“两个率先”进程中占着首要位置,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四大类18项25个单项指标中,18项中有16项,25个单项指标中有17个反映了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所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我省“两个率先”目标的重要内涵,也是实现“两个率先”的迫切要求。
(二)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加快全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
农业占国民经济的份额呈相对减小的趋势,是产业结构演进规律的一种体现,对几乎所有的经济体来说都是如此。这个规律决定了无论怎样增加对农村的投资、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增收措施,都不可能在农村内部最终解决城乡差距与农民问题。但是,农业是一个安天下、稳民心的产业,任何国家都不敢看轻和忽视农业。在我国,农业又具有自身的特殊国情,即使城镇化水平提高到60%甚至70%,仍会有5亿人口居住在农村。为此,在今后相当的一段历史时间内,我们仍然要始终重视农村建设问题,坚持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
(三)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发展壮大全省县域经济实力紧密结合起来。
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主要载体,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基础。在新农村建设中,我省应当认真做好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这篇大文章。
(四)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紧密结合起来。
从全国各地的实践看,凡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来的地方,基本上都出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可喜局面。我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合作领域和数量上都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对市场信息、成本、价格反应迟钝,经营盲从,信贷及政策支持也缺乏有效载体,必须充分鼓励并大力予以发展。但也要注意不能走过去的老路,政府的支持、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都必须始终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
(五)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战斗堡垒作用,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的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紧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不断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县委、乡镇党委、村支部三级党组织要把创建“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活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和有效机制,紧紧抓在手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作者单位:省发改委)